魚社長提醒您:
☑️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食品/水果類為消耗性商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
並不適用有7天鑑賞期。
☑️生鮮食品/水果類為消耗性商品,除商品本身有瑕疵或冷藏冷凍商品於運送過程失溫導致變質,可辦理退/換貨,一經拆封將影響您的退/換貨權益。
☑️如商品有瑕疵,運輸過程造成貨品解凍或毀損、
品項錯誤,請收到貨2小時內拍照或錄影存證並聯絡客服、我們將儘速回覆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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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 | 規定:
1.收到商品的2小時內(以宅配到貨的簽收日為憑),如出現下列第2點或第3點之情況,買方(消費者)及賣方(築地市集)將可依照規定進行後續處理。
2.若產生下列情況,恕不接受退換貨,如買方堅持退換貨,其兩趟物流費用由買方自行支付:
l 商品下訂且匯款完成但是尚未取貨。
l 在商品客觀上無瑕疵的情況,買方單方面認為品質不如預期。
l 商品已拆封或食用超過訂購數量半數以上。
l 退換貨商品寄回時未保持包裝完整(包含購買商品、附件、內外包裝、贈品等)
l 買方認為出貨速度或到貨速度不如預期。
l 因買方延遲收付商品或未及時用低溫保鮮,已導致商品全部或部分毀壞、腐爛、或不堪食用。
l 其它無正當理由之退貨換貨請求,或可歸責於買方致商品有全部或部分毀損、腐爛、或不堪食用之實。
3. 若有下列情況,賣方將採重新出貨或換貨處理措施:
l 賣方刊登的資訊有誤。
l 賣方因故無法出貨。
l 商品的全部或部分於出貨時即存在瑕疵,例如,即到期、或出貨時已有腐爛、毀壞、不堪食用。
l 賣方於裝箱時碰撞、或提供的包裝不夠穩固及運送過程瑕疵,導致商品半數以上毀壞、腐爛、或不堪食用。
l 其他因賣方的故意或過失行為,導致商品半數以上毀壞、腐爛、或不堪食用。上毀壞、腐爛、或不堪食用